关于恢复开具发票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7-11-23
学校各相关部门:
经过前期努力,财务处已于近日完成了“三证合一”要求的纳税人识别号、税控设备等变更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即日起可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、普通发票,请各位老师按要求开具发票。
2.学校新的纳税人识别号(税号)即学校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:12100000400009127B,旧的税号现已作废。即日起请老师们使用该新税号,要求对方单位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及抵扣的依据;已取得的旧税号发票可正常报销。
3.目前使用新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办理抵扣业务。
4.“三证合一”后税务局不再为学校提供纸质税务登记证,因此,财务处也不再提供纸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如需证明我校为一般纳税人身份,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,进入“办税服务 > 涉税查询 > 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”,具体网址为:http://www.bjsat.gov.cn/WSBST/bsdt/swdjzcx/query.jsp
特此通知。
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
2017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