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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理在本市已有住房的教职工空挂户口的通知

来源:   发布日期:2015-06-12

2015523日,万寿寺派出所向我校保卫处户籍室下发了集体户口清理整顿的方案。本方案根据如下条例制定,《北京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》(试行):“集体户口人员(学校学生集体户口、驻京办、联络处工作户口除外)因结婚、买房等已有固定住所或已调入建立集体户口单位的,应把户口迁出。”《海淀分局集体户口管理办法》:“企、事业、国家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单位分房、购房的职工,必须将户口迁出集体户口。”

万寿寺派出所根据公安部进一步严密户籍信息管理的要求,要求我校对已有本市住房的教工空挂户口进行清理。凡是已购住房的教工(以签订购房合同为判断标准,含良乡团购住房)于2015623日前往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市内迁移手续。未按期办理者,将冻结其集体户口,停办其户籍借用手续、补办身份证等任何户籍业务。

根据北京市户籍管理的规定,学校集体户口只能存放事业编制的无房教职工的集体户口,此通知发布之后,如有教职工在京购房,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立即将本人户口迁出。

2014年人户分离清理工作在各学院的配合下,取得巨大成效,已有大部分学院完成清理工作。烦请仍有人员未迁出的材料学院、管理学院、光电学院、宇航学院加紧做好说服、动员工作。

北京理工大学保卫处

2015612